關於公民會議

一、「公民會議」的意義

「公民會議」又稱為「公民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它是引自北歐丹麥的參與式民主模式,讓一般公民以平等、自主、知性的方式去討論具爭議性的公共議題,過程強調個人意見的平等表達,並有專家學者從旁補強背景知識,幫助公民周延思考、加強對議題的認識。

 

二、公民會議的特色:

與一般的公共論壇、公聽會、說明會不相同,它是要讓不具專業知識的公眾,能夠針對社會衝突性的議題或公共政策進行理性、共善的討論,進而達到社會共識。過程中可透過專家與非專家以不同的觀點和價值立場相互論辯,並取得必要的資訊與彼此認知。

 

三、公民會議的結論:

在北歐,公民會議的結論會公開向媒體發布,並提交行政部門作為決策參考,若政府不採用,必須提出解釋。在台灣,目前公民會議的結論對政府政策尚未具有強制力,但能匯聚眾議、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和申訴,具有輿論力量。

 

四、公民會議的台灣經驗:

台灣2002年健保局舉辦「先驅性全民健保公民會議」,2004年衛生署舉辦「代理孕母公民會議」,2004年高雄市舉辦「過港纜車公民會議」、2004年北投文化基金會舉辦「溫泉博物館何去何從--社造協定公民會議」。這些經驗與成效普受社會肯定,被認為是推動第二波民主化工程的有效模式。

 

五、公民會議的進行階段:

必須招募20位民眾組成「公民小組」,透過第一階段「預備會議」先讓小組成員了解公民會議及科學園區議題相關的基本知識,並進行問題設定的討論;第二階段的「正式會議」將邀請立場中立的專家與公民小組展開公共論壇,最後由公民小組成員討論出客觀而具體的共識,撰寫會議結論報告,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公佈,並且遞交相關單位作為施政參考。

 

六、公民會議公民小組招募方式:

公民小組的招募過程公開透明,透過電子媒體或報章刊物,說明召開會議的目的與討論主題,徵求志願者參加。挑選的基準必須反應社經人口的背景差異,包括性別、年齡、教育、職業、居住地等條件,進行隨機抽樣,秉持背景多元化、強調平衡客觀,排除具特定利益背景的對象,確保討論過程的獨立性。

 

七、公民會議的進行方式:

公民會議有一套嚴謹的進行方式,每位成員必須全程參與2天的預備會議與3天的正式會議。預備會議中,成員必須閱讀相關議題的教材資料,並搭  配課程,認識討論主題所涉及的重要爭議,負責的講師必須以周延而淺顯的內容進行介紹,而資料與講師皆必須先經由執行委員會通過。

 

八、公民會議的討論題綱:

公民會議的討論題綱由公民小組在閱讀資料與接受課程後,自己訂定,作為正式會議的主要討論題綱,同時,也根據公民小組提出的問題,建議相關的學者專家參加。公民小組同時也在課程中學習如何開會、討論,在尊重他人前提下,表達反對意見,以及包括撰寫報告等技術性課程。

 

九、公民會議的教育意涵:

雖然目前國內公民會議的結論尚無法定拘束力,未能影響決策,但積極的意義在於讓決策者明白,在取得充分資訊之後的公共討論所呈現的民意為何。此外,公民會議建構出一個理性討論的溝通平台,這種共識取向的討論,往往更能呈現社會的核心價值。

 

十、公民會議的民主意涵:

參與的民眾透過專家的技術協助,有能力對高度爭議性的複雜議題,進行知情、理性的討論,形成集體意見,「人民當家作主」不再只是高調,而是可能實踐的民主過程。

 

十一、公民會議的監督機制:

公民會議應設置由各界人士所組成的「執行委員會」,負責監督公民會議的進行,在不偏袒的原則下,對參加公民會議成員的挑選、會議資料的提供、議程的控制…等等,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執行委員會將力求不讓任何一方的倫理觀點或知識見解支配整個會議的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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